水資源中心放流水

2022.03.20
一、各公共污水處理廠(水資源回收中心)經二級處理後之放流水,使用範圍僅能提供生態池(景觀池)補水、花圃澆灌、沖廁、設備及地面清洗等非人體接觸性用水,不適用與人體直接接觸用途,使用時應避免使用噴霧方式用水,以防病原體經由呼吸道進入人體。
二、各公共污水處理廠(水資源回收中心)設有取水口,請大眾聯絡地方政府或各公共污水處理廠(水資源回收中心),接洽後依地方政府之取用規定進行取水。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